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美國商業移民簽證規定

美國商業移民簽證

說明

美國EB-5 方案是第五類優先職業,適用於有意在美國投資設立企業的投資人,辦理申辦移民,因而獲得美國永久居民身份。投資對美國經濟有利並創造至少 10 個全職就業機會。

EB-5移民每年有配額度約10,000個名額,其中3,000個名額發給投資在就業地區或高失業率地區的申請人,另外3,000個名額發給投資核准的區域中心(Regional Center)的申請人。

 

美國投資移民包含兩種方式:(1) 創立一個新的企業  (2) 投資困境中的企業

(1) 創立新企業

投資人條件:

A. 申請人必須從事一項新的企業,該企業應由投資人所創立。

B. 位在郊區及高度失業區的申請案,投資金額不得少於美金90萬元、或180萬元。

C. 申請人必須參與公司營運,或制定經營政策而參與管理業務,例如主管或股東一員。

D. 投資的企業有助於美國經濟,並僱用至少10名全職人員。

E. 就業地區在郊區或某地區失業率高達全國平均值至少1.5倍

(2) 投資陷入困境的企業

投資人條件:

A. 投資開業至少2年的公司。

B. 在提出 I-526 企業家移民申請之前,該公司之會計虧損達12至24個月, 達到公司淨資產的20%。

C. 繼續維持就業人數不低於投資前情況,至少兩年。

D. 申請人必須參與公司營運,或制定經營政策而參與管理業務,例如主管或股東一員。

E. 投資美金180萬或90萬於困境中的企業。

 

投資具體方式, 經由區域中心移民專案~

 

投資人條件

A. 投資美金180萬或90萬在USCIS移民局核准的區域中心(RC)的新企業,或困境中的公司。

B. 直接或間接創造至少10個新的全職就業機會。

 

條件式綠卡之義務:

 

申請人、配偶及未滿21歲未婚子女,先取得2年有條件的居留權(綠卡)2年後,如申請人履行EB-5移民規定,得以調整身份

成為永久居民身份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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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申請人資格:

 

A. 主申請人及家屬:含配偶及21歲以下未婚子女

B. 年齡        : 18歲以上

C. 學歷        : 不拘

D. 商業背景: 不拘

E. 英語能力 : 不拘

F. 資金來源 : 來源證明(工作薪資、投資、房地產買賣、銷售、贈與、遺產、獎金等)

 

投資金額    : 90萬美金 ~

投資期間    : 5年

面談方式    : 申請人在台則在AIT 面談, 申請人住美國或在美國留學,可在美國調整身分

審核時間    :  估計12 - 18個月全家取得綠卡,仍依據政府行政作業排期時間異動為準.

取消條件    : 兩年綠卡到期前三個月內,投資人向移民局提出申請取消條件。憑投資人的投資事實,美國移民局批准成為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  永久居民

入籍公民    : 取得有條件綠卡5年內,累積住滿30個月,可入籍成為美國公民拿護照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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